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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王律师 先生 (律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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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371-5672218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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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53248896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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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委托律师费用怎么收? |
郑州委托律师费用怎么收?委托律师费用,根据地区、案件等的不同,收费是不尽相同的,最终的收费是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确定的。下面我们来看下郑州地区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收费情况,供大家参考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律师收费依照有关规定或与委托人协商,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,可以采取计件收费、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。另外,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,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,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。
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,只收取基础费用,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、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、比例、条件等先行约定,达到约定条件的,按约定支付费用;不能实现约定的,不再支付任何费用。
郑州市律师收费标准
一、民事案件
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,按件计收,每件4500元至10000元,重大、疑难,复杂的,双方可以另行协商。
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,根据诉讼标的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收:
①1万元及以下,按每件1000元计收;
②1万元以上至10万元,按照5.2%计收;
③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,按照3.9%计收;
④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,按照2.6%计收;
⑤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,按照1.3%计收;
⑥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,按照0.65%计收;
⑦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,按照0.325%计收;
⑧5000万元以上的,双方协商。
本条所称诉讼标的额,包括反诉标的额,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。
3、本条规定系指一个审级计收标准,曾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,再代理重审的,可按一审标准减收,减收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另行约定。
4、仲裁案件计收标准依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5、知识产权案件,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,双方可在上述计收标准的二倍至十倍的范围协商。
律师不得私自收费,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,律师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费用。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,律师应将代收的费用及时交付律师事务所。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委托人开具非正式的律师收费凭证。律师不得索要或获取除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外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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